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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韩国钢铁行业碳核算缘何再进一步?

发布日期:2026-05-15

 

近日,韩国政府发布了钢铁行业“‘范围3’排放计算指南”(以下简称为指南),旨在管理该国钢铁行业供应链的碳排放。

资料显示,韩国钢铁行业的温室气体排放量约占该国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的15%,占该国工业部门温室气体排放量的35%。随着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和全球强制性ESG(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的全面生效,韩国钢铁行业认识到,供应链碳排放数据的管理能力将决定其未来产品出口竞争力。

这份由韩国气候、能源和环境部及韩国环境产业技术研究院(KEITI)联合发布的指南,详细阐述了“范围3”排放计算标准和针对特定工艺的应用方法,体现了该国钢铁行业的特性。

“范围3”与韩国钢铁业排放结构

国际上广泛采用的温室气体核算体系(简称GHGP或GHGProtocol)将温室气体排放分为3个范围。“范围1”“范围2”和“范围3”是对企业在运营和更多价值链中产生的不同种类碳排放进行分类的一种方式,涵盖6种温室气体——二氧化碳(CO2)、甲烷(CH4)、一氧化二氮(N2O)、氢氟烃(HFC)、全氟化碳(PFC)和六氟化硫(SF6)。“范围1”包括企业所有直接排放,例如公司车辆、制造过程的排放及现场燃料燃烧;“范围2”包括消耗外购电力、热量或蒸汽而产生的间接排放;“范围3”包括企业价值链中发生的所有其他间接排放,例如上游和下游营运产生的排放。一家企业的“范围3”排放通常是其价值链中其他公司的“范围1和2”排放。

由于相关活动数据易得,所以“范围1”和“范围2”排放通常较容易计算,且通过将采购能源转换为可再生能源或采用电动汽车等方法,此类排放也更容易控制。因此,控制“范围1”和“范围2”排放水平往往是企业推动实现“净零碳排放”和温室气体减排目标的重点。

包括供应链、产品使用和处置等环节的“范围3”排放,相对来说更难计算和控制,这些数据往往由第三方(例如供应链成员)产生。目前,韩国钢铁企业的“范围1”和“范围2”排放已通过排放交易体系和目标管理体系进行管理,但“范围3”排放几乎没有强制性的计算体系。

资料显示,温室气体核算体系定义的“范围3”排放分为15类,其中8个属于上游(由企业购买的商品和服务产生,分别是购买的商品和服务、资本货物、不包括在“范围1”和“范围2”排放计算中的与燃料和能源相关的活动、上游运输和配送、运营中产生的废弃物处理、商务旅行、员工通勤、上游租赁资产),7个属于下游(由企业销售的商品和服务产生,分别是下游运输和配送、售出产品的加工、售出产品的使用、售出产品的报废处理、下游租赁资产、加盟店、投资)。其中,受主要原材料(如铁矿石、焦煤和废钢)采购过程中的排放影响,在韩国钢铁行业的“范围3”排放中,购买的商品和服务占比最大,约30%,占“范围1”“范围2”和“范围3”总排放量的8%。

此外,售出产品的报废处理也占韩国钢铁行业“范围3”排放的29%。但钢铁作为一种中间产品,被纳入汽车、造船和建筑等各种最终产品中,因此在实际计算中数值较低。

指南出台的背景

国际方面,欧盟的《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指令》(CSRD,于2023年1月5日生效,要求欧盟企业,包括符合条件的非欧盟公司及在欧盟的子公司,披露其环境和社会影响,以及其环境、社会和治理行动对业务的影响)强制要求披露“范围1”“范围2”和“范围3”的总排放量;美国加州参议院第253号法案,即《气候企业数据责任法案》(SB253)也要求企业自2027年起必须开始报告“范围3”排放水平,将其价值链中的间接排放包含在内;国际可持续发展准则理事会(ISSB)发布的IFRSS2标准也已将“范围3”排放纳入气候相关财务披露,强化了资本市场对稳健供应链数据的需求。

韩国国内方面,基于韩国可持续发展标准委员会(KSSB)的ESG信息披露路线图,也计划从2028年起分阶段应用于合并总资产超过30万亿韩元(约合201亿美元)的韩国综合股价指数(KOSPI)上市公司。

指南详细列出了高炉和电炉生产工艺各阶段的主要原材料,包括烧结工艺所需的石灰石、炼铁工艺所需的烧结矿、焦炭和煤粉,以及炼钢工艺所需的铁合金。计算方法采用4种步骤,分别基于供应商数据、混合方法、平均值和成本。

对韩国钢企将产生哪些影响?

韩国媒体报道称,韩国的钢铁行业将这份指南视为“先发制人的监管应对手册”。其一致认为,随着汽车、造船和建筑行业收紧低碳原材料的采购标准,韩国钢铁企业如果无法提供涵盖产品整个生命周期的碳排放数据,就会极大概率被排除在全球供应链之外。

这将对韩国钢企产生哪些影响?据韩国媒体表述,为强调“完整性”与“实用性”之间的平衡,指南建议参照SBTi(科学基础减量目标倡议,由多家机构组成的合作组织,旨在支持企业使用不同方法设定碳目标,并对企业设定的目标进行验证)标准设定实质性标准。

此外,指南还敦促韩国相关部门建立一套综合的温室气体排放管理体系,以应对监管分散的问题。指南指出,欧盟的《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指令》和美国加州的《气候企业数据责任法案》均以温室气体核算体系为基础,但韩国排放交易体系和环境信息披露体系则却遵循该国的《排放报告和认证指南》。若韩国钢铁企业各自独立应对以上规则,可能会面临重复成本和数据不一致等问题。

韩国专家预测,指南的发布将导致韩国钢铁行业在几年内强制要求披露“范围3”的碳排放信息。随着韩国下游行业不断收紧对钢铁的采购要求,无法提供低碳钢产品生命周期(LCA)碳排放数据的钢铁企业很可能在竞标中处于劣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