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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6-04-03
按照《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复工复产验收管理办法》等要求,经呼伦贝尔市矿山安全监管局现场核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监察执法七处审核确认,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同意内蒙古大雁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三煤矿自2026年3月30日16点起恢复生产作业。
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74号)第四十九条规定,现予公告。
呼伦贝尔市矿山安全监管局
2026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