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开区、滦河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按照《唐山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要求,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自2025年12月14日12时起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具体解除时间另行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众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2.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3.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可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自觉停驶国四及以下燃油机动车。
2.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产生异味及油烟等产品的使用。
3.倡导企事业单位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三、生产调控措施
(一)工业源
工业企业严格按照《唐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2025年10月修订版)》Ⅱ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要求落实到位(暂停绩效级别的按低级别执行;今年新调整暂未在应急减排清单中修改减排措施的企业按照调整后的级别执行;未参与现级别评级的新投产装备,按照原级别执行)。涉及生态环境部“一基双减”相关政策要求的涉气企业,在满足Ⅱ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的基础上执行“一基双减”措施。
(二)移动源
1.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市建成区内依法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及燃气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
2.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应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3.钢铁、焦化、水泥熟料、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沥青混凝土等行业物料和产品公路运输采用纯电动、燃料电池重型载货车辆或国六排放标准的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其他涉及原料和产品运输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
(三)面源
1.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依法停止露天作业(参与绩效评级的企业,按照绩效评级措施执行)。
2.除应急抢险和纳入扬尘源豁免清单外,原则上,施工工地依法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作业。
3.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依法禁止上路。
4.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焚烧。
四、工作要求
(一)要严格按照《唐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2025年10月修订版)》要求执行,充分应用企业在线、DCS、视频监控、门禁系统和无人机等手段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管控要求落实到位。
(二)鼓励绩效分级为A级和引领性企业自主采取应急减排措施,坚决防止“一刀切”。同时,市生态环境分局要对照A级和引领性企业绩效评级标准要求组织人员进行检查,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清洁运输比例等达到标准要求。
(三)市直有关部门要组成督查组对全市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全面督查,对发现问题立即督办整改。对不按要求落实应急响应措施的行为依法依规查处到位。
(四)各新闻媒体要通过电台广播、电视新闻、电视滚动字幕和互联网等方式,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积极宣传公众防护措施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全社会共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开区、滦河区管委会及相关单位要于每日8时前,将本地本单位前一日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和督导检查情况报市大气办(邮箱:qazwrtq@163.com,联系电话兼传真:7609149)。
迁安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