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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贵州印发《加强矿山地面生产作业场所安全管理若干措施》

发布日期:2025-09-18

各市(州)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各矿山企业:

为深刻汲取矿山地面生产安全事故教训,加强我省矿山地面生产作业场所安全管理,坚决防范遏制矿山地面生产安全事故,现将《加强矿山地面生产作业场所安全管理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学习贯彻和执行。

请各市(州)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各县(市、区)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和矿山企业,并加强监督检查。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省能源局

省应急管理厅

2025年9月1日

加强矿山地面生产作业场所安全管理若干措施

一、实行分区管理

矿山地面生产作业场所是指井口、工业广场内与矿山生产直接相关且权属于矿山的地面生产系统及作业场所。煤矿主要包括井口及地面原煤运输系统、洗煤厂(含地面煤仓、原煤堆放转运点等)、矸石山、物料装卸和堆放点、检修车间、机修厂(点)、绞车房、变电所、主要通风机房、压风机房、瓦斯泵房、瓦斯发电站、注氮机房、注浆站、充填站、地面炸药库、油库等场所。非煤矿山主要包括矿区范围内矿石运输系统、洗选车间、破碎站、机修厂(点)、绞车房、主要通风机房、变电所等。不包括办公室、值班室等办公区和生活区。

对机修厂(点)、变电所、绞车房、主要通风机房、压风机房、瓦斯泵房、瓦斯发电站、注氮机房、地面炸药库、油库等重要场所,应采用围墙等实施物理隔离、分区管理,采用门禁、上锁等方式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其他生产作业场所不能实现物理隔离的,应按相对隔离进行管理;设备、物料堆放时,应按不同用途分区、分类码放整齐。

二、设置标识警示

地面各生产作业场所入口处应悬挂安全标示牌,注明主要安全风险、注意事项、安全管理责任人等内容。在机械设备转动部位、电气设备、铲装车辆装卸区域等危险区域或地点应悬挂“危险区域、不得靠近”等安全警示牌,警示牌应悬挂在醒目位置。安全标示牌、警示牌应采用醒目式样、大小适宜,推荐使用白板、红字。

三、完善安全设施

机械外露的转动和传动部分应加装护罩或者遮栏等防护设施,在污水处理池、洗选池、易坠落处等地点应设置防止人员坠入的护栏。在固定设备、煤(矿)仓上口等区域,应设置电子围栏;铲运车辆应安装倒车雷达与行车影像,并在探测到接近人员或障碍物时发出声光报警,鼓励对铲运车辆等移动设备配备移动电子围栏;电子围栏应具备声光报警及断电或闭锁停车功能。

四、做好个人防护

进入生产作业场所作业的人员必须规范穿着有反光标识的工作服或反光马甲,佩戴醒目颜色并贴有反光条的安全帽等劳动防护用品,推荐使用红色或白色安全帽,佩戴安全帽时要系紧下颌带。高空作业应规范佩戴防坠落型安全绳。

五、加强动态管理

在铲运车辆作业前,应撤出运行区域内无关人员。多台车辆同时作业时,应当明确专人负责协调指挥,划分作业区域并保留安全距离。严禁在车辆作业范围和设备运转期间进行检修、清理等平行作业。

六、加强视频监控

各生产作业场所应按照“无视频不作业”要求,安装工业监控视频并接入视频监控系统,24小时监控生产作业场所情况,并将其纳入视频查“三违”反“三违”范围内。

七、严格人员准入

各场所的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专项培训并考核合格,持准许上岗资格证上岗作业,其他人员进入生产作业场所应由专人陪同并做好个人安全防护。

八、加强管理巡查

各矿山企业要将地面生产作业场所安全管理纳入“双全日”工作,组织专家团队,梳理地面各系统并进行安全设计和确认,制定措施整改存在问题。要制定地面生产作业场所安全巡查制度,将生产作业场所及威胁矿区安全的地质灾害点纳入安全巡查范围,明确巡查的周期、人员及内容等,矿级安全管理人员要定期组织、参加安全巡查。

九、严格监管监察

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将地面生产作业场所纳入执法检查内容,对未落实有关要求的,严格依法依规处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