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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10-28
根据环评结论、专家意见,结合工程环境影响特点,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高效煤气发电机组项目位于唐山市曹妃甸钢铁电力园区(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总投资47200万元(环保投资3162万元)。利用厂区富余煤气建设一套120MW高效亚临界煤气发电机组及其配套附属设施,年发电量约85440万kWh。
该项目进行了受理情况及拟批准情况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该项目已经通过专家审查,预测项目建设对周围生态环境影响较小。我局原则上同意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及管理要求。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1、加强施工期管理,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要求,认真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达到环保要求。
2、燃气锅炉烟气采用高效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后废气通过“SCR脱硝+钙基半干法脱硫”工艺处理,处理后的废气与脱硫灰仓废气和经脱硫塔处理过的脱硫剂仓废气一并再通过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经80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标准须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209-2025)要求。无组织废气排放须满足《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24)要求、《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
2018)要求,同时建设单位承诺满足《河北省重点行业环保绩效创A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重点行业环保绩效A级标准(试行)>的通知》(冀创A领办[2023]6号)排放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废水环境保护措施
凝结水精处理装置排污水(含酸雾吸收器排污水)通过中和池处理后与锅炉排污水、除盐水制备系统排污水一并排入厂区现有2#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全部回用。直流冷却系统温排水经排水管道通过现有海水退水口外排渤海,排放须满足《海水冷却水排放要求》(GB/T39361-2020)中表1、表2限值要求。实行常年动态监测,及时掌握水温、水质变化情况,发现问题须及时采取有效解决措施。
(三)严格落实噪声环境保护措施
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安装消声器、隔声罩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废环境保护措施
运营期固体废物,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分类收集和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一般工业固废妥善处理,最大限度回收利用,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废油、废滤芯及滤渣、废油桶、废铅蓄电池等暂存于厂区现有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废SCR催化剂更换后直接交危险废物处置单位,不在厂区内贮存。危废暂存间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制定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与园区、当地政府等应
急预案做好衔接,按照规定报相关部门备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物资,加大风险监测和监控力度,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项目污染防治及环境管理严格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规定的措施进行落实,确保实施后满足环保要求。
三、本报告评价不涉及主变室主变器的辐射部分,如需另行做辐射环境影响评价,请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五、建设单位需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建立与公众信息沟通和意见反馈机制,履行好社会责任和环境责任。
六、如设计或施工变化造成项目性质、规模、选址或防止环境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应在调整前重新报批环评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七、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程序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