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宝钢德盛不锈钢有限公司提交的初始排污权核定相关材料,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意见》(闽政〔2016〕54号)《福建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核定管理办法(试行)》(闽环发〔2014〕12号)《福建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排污权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环保财〔2017〕22号)等相关规定,我局对上述企业的初始排污权进行了核定,核定结果详见附件。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上述核定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并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公示日期:2020年7月23日-7月29日
	
		联系电话(兼传真):83368829
	
		通讯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8号楼5层
	
		邮编:350007 电子邮箱:fzhbjghc@163.com
	
		附件:宝钢德盛不锈钢有限公司初始排污权核定结果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7月21日
	
		附件:宝钢德盛不锈钢有限公司初始排污权核定结果单位:吨/年
	
		
			
				| 
						企业名称 | 
						所在辖区 | 
						初始排污权 | 
			
				| 
						COD | 
						NH3-N | 
						SO2 | 
						NOx | 
			
				| 
						宝钢德盛不锈钢有限公司 | 
						罗源 | 
						0 | 
						0 | 
						2305.190 | 
						4563.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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