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微信

关注官方微信

|
公众号

关注官方公众号

行业动态
唐山港陆钢铁1700mm热轧生产线新建3#加热炉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获批

发布日期:2026-05-27

 

根据环评结论、专家意见,结合工程环境影响特点,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唐山港陆钢铁有限公司1700mm热轧生产线新建3#加热炉工程项目位于河北遵化经济开发区钢铁精深加工园区(唐山港陆钢铁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总投资6000万元(环保投资3000万元)。项目新建3#加热炉及其配套工程,对1700mm热轧生产线加热炉工序进行技术改造,不涉及后续热轧工序的改造,建成后新建加热炉与原有两座加热炉采用两用一备的方式运行。

该项目进行了受理情况及拟批准情况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该项目已经通过专家审查,预测项目建设对周围生态环境影响较小。我局原则上同意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及管理要求。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1、加强施工期管理,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要求,认真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达到环保要求。

2、加热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煤气侧烟气通过“钙基干法脱硫+布袋除尘+一级换热器(GGH换热器)+二级换热器(与热风炉烟气换热)+SCR脱硝”处理,处理后经30m高排气筒排放;空气侧烟气通过“钙基干法脱硫+布袋除尘+一级换热(GGH换热器)+与热风炉高温烟气直接混合加热+SCR脱硝”处理,处理后经30m高排气筒排放。以上废气排放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要求、《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同时建设单位承诺满足《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执行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别要求的通知》(唐政字[2021]82号)要求、《关于印发<河北省重点行业环保绩效A级标准(试行)>的通知》(冀创领办[2023]6号)要求。无组织废气排放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要求,同时建设单位承诺满足《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执行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别要求的通知》(唐政字[2021]82号)要求。

(二)严格落实废水环境保护措施

加热炉净环水系统排污水、加热炉汽化冷却系统排污水全部用于1700mm热轧浊环水系统补水,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噪声环境保护措施

通过采取选用厂房隔声、基础减振、安装消声器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废环境保护措施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收集和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一般工业固废妥善处理,最大限度回收利用,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等法律法规要求;废脱硝催化剂更换后直接交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不在厂区内贮存。其他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区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制定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与园区、当地政府等应急预案做好衔接,按照规定报相关部门备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物资,加大风险监测和监控力度,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项目污染防治及环境管理严格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规定的措施进行落实,确保实施后满足环保要求。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四、建设单位需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建立与公众信息沟通和意见反馈机制,履行好社会责任和环境责任。

五、如设计或施工变化造成项目性质、规模、选址或防止环境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应在调整前重新报批环评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六、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程序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2026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