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评结论、专家意见,结合工程环境影响特点,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首钢智新电磁材料(迁安)股份有限公司高性能取向电磁材料项目总投资199604.6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00万元),位于河北迁安经济开发区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和首钢智新电磁材料(迁安)股份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符合开发区功能定位,符合园区规划环评及规划审查意见要求。取得了河北迁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首钢智新电磁材料(迁安)股份有限公司高性能取向电磁材料项目备案信息》(备案编号:迁经开行审投资西备字〔2025〕51号)。
该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5#二十辊轧机(SRCM5)、5#脱碳退火机组(SDCL5)、4#环形炉(SRAF4)、4#热拉伸平整机组(SFCL4)、13#重卷机组(SCSL13)、9#包装机组(SPAL9)及公辅配套设施,项目建成投产后,年产10万吨高端取向电工钢产品。
该项目进行了受理情况及拟批准情况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该项目已经通过专家审查,预测项目建设对周围生态环境影响较小。我局原则上同意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及管理要求。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管理,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要求,认真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达到环保要求。
(二)严格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脱碳退火机组退火炉、环形炉、拉伸平整机组退火炉烟气,经SCR脱硝处理达标后经各自排气筒排放;脱碳退火机组干燥炉、1~5#隔断烟气,经低氮燃烧技术处理后经各自气筒排放;二十辊轧机油雾经油雾分离器分离后经28米高排气筒排放;脱碳退火机组清洗槽废气经酸液吸收塔处理达标后,经40米高排气筒排放;脱碳退火机组配液间废气、拉伸平整机组MgO废气、激光刻痕废气,经滤筒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经各自排气筒排放;拉伸平整机组酸洗废气,采用碱液喷淋塔处理后经40米高排气筒排放。上述外排污染物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河北省钢铁等7个重点行业环保绩效创A审核评定管理办法(试行)》(冀创A领办〔2023〕13号)、唐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钢铁、焦化、水泥行业全流程烟气达标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唐环气〔2019〕3号)相关限值要求。
无组织废气外排污染物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执行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别要求的通知》(唐政字〔2021〕82号)相关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废水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营运期拉伸平整机组酸洗废水、脱碳退火机组碱洗废水、拉伸平整机组含涂层液废水、二十辊冷轧机组含乳化液废水经厂区现有废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脱盐水站进一步处理;循环水站排污水排至迁钢综合废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脱盐水站进一步处理。脱盐水站处理后的脱盐水回用于本项目,浓水用于迁钢冲渣。生产废水全部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回用水水质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相关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噪声环境保护措施
通过采取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隔声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废环境保护措施
运营期固体废物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分类收集和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一般工业固废妥善处理,最大限度回收利用,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危险废物依托现有危废暂存间按规定暂存,定期交有相应资质的危废处理单位处理。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运营期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环境风险应急措施。修定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与园区、当地政府等应急预案做好衔接,按照规定报相关部门备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物资,加强风险监测和监控力度,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项目污染防治及环境管理严格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规定的措施进行落实,确保实施后满足环保要求。
三、结合该报告表的计算,项目建成投产后污染物排放总量为:SO2:20.131t/a,NOx:51.280t/a,COD:0t/a,氨氮:0t/a。项目单位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关于建设项目总量指标及减排量相关的控制要求。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五、建设单位需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建立与公众信息沟通和意见反馈机制,履行好社会责任和环境责任。
六、如设计或施工变化造成项目性质、规模、选址或防治环境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应在调整前重新报批环评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七、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程序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唐山市行政审批局
2025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