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加快构建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工作方案》(国办发〔2024〕39号),支撑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经相关标准化机构推荐、专家评审等程序,形成拟推荐工业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团体标准清单(第二批),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6月6日至6月12日(公示期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联系电话:010-68205361/68205337(传真)
电子邮箱:jienengchu@miit.gov.cn
附件:拟推荐工业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团体标准清单(第二批)
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2025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