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和《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要求,现将广西贵港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炼铁产能置换方案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公众监督。公示期为2022年11月29日至2022年12月26日。联系电话:0771-8095115。
建设项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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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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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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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炼设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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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开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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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投产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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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换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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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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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高炉/转炉/电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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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号(容积/容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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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立方米/吨/千伏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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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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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产能(万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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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贵港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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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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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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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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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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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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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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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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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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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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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置换217.81万吨置换比例为1.25:1,不足产能部分,按产能置换政策要求置换到足额产能后,重新公示、公告,方可备案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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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出项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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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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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区、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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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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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炼设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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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拆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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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到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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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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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高炉/转炉/电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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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号(容积/容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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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立方米/吨/千伏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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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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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出产能(万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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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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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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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贵港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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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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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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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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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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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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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成投产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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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成投产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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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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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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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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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方案可置换的产能指标为炼铁217.81万吨。建设项目所需的其余产能指标,待下一步购入其它合法合规产能指标后,再另行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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