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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洛阳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20-11-06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提高应对和防范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风险能力,规范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结合我市实际,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3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科学管理、依法规范,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工作原则。

1.4事故分级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5煤矿风险分析

我市煤矿可能发生的事故有煤尘爆炸或燃烧、煤(岩)与瓦斯突出、冒顶、片帮、顶板掉矸、顶板支护垮倒、冲击地压、露天煤矿边坡滑移垮塌等。

1.6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煤矿发生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超出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处置能力的一般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重大、特别重大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按照国家、省相关预案执行,一般事故的应急处置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2.应急组织体系

2.1应急组织机构

市政府成立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市煤炭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豫西分局、洛阳军分区、武警洛阳支队,市财政局、公安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应急管理局、卫健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总工会、气象局,洛阳供电公司、中国移动洛阳分公司、中国联通洛阳分公司、中国电信洛阳分公司和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组成。

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市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市应急指挥部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事发地设立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和实施辖区内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市应急指挥部职责

负责煤矿生产安全较大事故预案的启动和终止;负责煤矿生产安全较大事故抢险救援的全面指挥;负责组织应急救援力量和调拨应急救援物资、器材、装备,依照应急预案和相关处置方案投入抢险救援;对事故善后处置、矿区秩序维护、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进行检查和督促落实;适时发布公告,公布事故原因、责任和处理意见。

2.2.2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贯彻落实市应急指挥部的决策部署,负责信息报送和有关指令的上传下达;督导各应急救援工作组执行应急处置措施;参与制定救援方案及相应安全技术措施,了解其执行情况和相关信息,及时为市应急指挥部提供决策依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等工作;配合市宣传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制定、修改和完善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承担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2.2.3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指导市属新闻单位对较大以上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宣传报道工作,组织协调较大以上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及处置情况的新闻发布工作,组织市属新闻单位进行煤矿安全知识宣传,加强舆情管控。

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豫西分局:负责牵头组织煤矿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抢险过程中的资金保障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事故区域内警戒、交通管制、有关人员疏散和撤离;核查事故伤亡人数和人员信息;负责有关责任人的控制及追捕;参与煤矿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协调公共通信网受损通信系统的应急恢复;当事故造成指挥通信系统损坏时,统一调动各种通信资源,为抢险救灾应急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应急救援工作;牵头组织专家组提供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持;指挥市矿山救护队并协调其他矿山救护队及救援力量开展抢险救援;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具体指导和督促各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及省骨干煤炭企业制定本单位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市卫健委:负责组织医疗力量救治伤员;为应急救援人员提供医疗保障。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事故伤亡人员工伤认定,协调事故单位完成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开辟救援绿色通道,协助调集、征用救援车辆,组织公路抢修、维护,保障公路畅通。

市民政局:负责对家庭困难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临时救助,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在事故中遇难人员遗体的善后处理工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提供煤矿企业相关采矿权登记、地质勘查等相关信息,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查询造成事故的地质因素,并提出控制措施。

市总工会:负责监督各职能部门切实履行应急救援职责,参加事故调查与处理,监督落实责任追究。

市气象局:负责事故发生地气象监测和预报,提供气象数据资料。

洛阳军分区:负责协调组织驻洛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事故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武警洛阳支队:组织所属部队参与煤矿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洛阳供电公司:负责事故现场电力供应保障工作。

中国移动洛阳分公司、中国联通洛阳分公司、中国电信洛阳分公司:负责通讯设施的抢修工作,架设临时设备,做好应急处置期间的通讯保障工作。

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事故情况,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辖区内应急队伍建设及应急物资、装备储备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后勤保障、善后处置、事后恢复等工作。

2.2.4市应急指挥部各工作组职责

市应急指挥部下设抢险救援、医疗救护、技术专家、治安警戒、后勤保障、善后处理、事故调查等工作组。

(1)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事发地县(市、区)政府、洛阳军分区、武警支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专业矿山救护队

职责:执行市应急指挥部命令,遵守应急救援操作规章制度和程序;抢救遇险被困人员;疏散在事故危险区域和灾害威胁区域的人员;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次生、衍生事故的发生;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汇报现场应急救援相关信息。

(2)医疗救护组

牵头单位:市卫健委

成员单位:事发地县(市、区)政府

职责:根据事故性质,及时组织和调集医疗应急救援队伍;保障医疗急救器械、药品;组织伤员的现场抢救和转送,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情况。

(3)技术专家组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成员:相关部门、领域专家

职责:协助制定抢险救援方案及相应安全技术措施,对抢险救援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为市应急指挥部科学决策提供技术支持;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4)治安警戒组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成员单位:事发地县(市、区)政府

职责:负责事故现场治安警戒、人员疏散、秩序维护、交通疏导、现场调查取证等工作;依法控制事故有关责任人。

(5)后勤保障组

牵头单位:事发地县(市、区)政府

成员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洛阳供电公司、中国移动洛阳分公司、中国联通洛阳分公司、中国电信洛阳分公司

职责:保障市应急指挥部通信畅通,按照指挥部命令负责临时性应急通讯器材的供应;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和市应急指挥部命令,做好抢险救援所需物资、救援车辆的协调调运工作,保障应急救援物资供应。

(6)善后处理组

牵头单位:事发地县(市、区)政府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民政局、总工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职责:做好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及相关善后处理工作。

(7)事故调查组

牵头单位: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豫西分局

成员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公安局、总工会

职责:负责事故现场勘察;组织人员对事故进行分析、追查;对事故性质做出认定;统计事故损失;提出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建议;提出事故预防措施;按时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3.预防与预警

3.1预防

市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全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制定相关工作制度。煤炭生产企业要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双重预防体系,根据煤矿地质条件、可能发生灾害的类型、危害程度,建立企业基本情况和事故隐患及危险源数据库。设立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警示标志,并将重大危险源及重大隐患现状、可能造成的危害、有关管理措施、应急预案等信息按程序报告市、县煤炭管理部门。及时收集各种安全信息和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监测数据,及时组织安全评估、备案和监控整改。

3.2预警行动

3.2.1煤炭管理部门

各级煤炭管理部门接到煤矿企业报告的预警信息后要及时核实相关信息和事态发展情况,现场督导、检查预防性处置措施执行情况;通知煤矿专业救援队伍、救援物资生产或储备单位、应急救援专家等做好应急准备;认为事故发生的可能性较大时,应立即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3.2.2煤矿企业

煤炭生产企业要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开展经常性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及时消除隐患;定期组织安全生产风险分析研判,有效利用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进行实时动态预警预报;遇到重大危险源失控或重大安全隐患出现事故征兆时,立即发布和传递预警信息,按程序向上级报告;停止生产,组织撤离人员,执行相应预防性处置措施。

4.信息报告

煤矿企业发生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后,煤矿企业负责人在组织自救的同时,必须立即向当地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逐级按规定时限上报事故情况,紧急情况可越级上报。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收到突发事件信息后,应做好记录,包括事故单位名称、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现场情况、事故类型、事故简要经过、事故影响范围、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原因初步判断、已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和进展情况等。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根据事故等级逐级上报。

5.应急响应

5.1先期应急处置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迅速组织人员开展自救。事故发生地政府和有关单位在及时上报事故信息的同时,要及时组织职工开展自救互救,对事故进行先期应急处置,并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汇报救援情况。

5.2响应分级

根据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严重性、紧急程度以及影响范围,市应急指挥部设定Ⅲ级、Ⅱ级、Ⅰ级三个应急响应等级,其中,Ⅲ级为最低响应等级,Ⅰ级为最高响应等级。

5.3响应程序

5.3.1Ⅲ级响应

发生一般事故时,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视情召开会议,研判形势,制定措施。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市委、市政府报送事故信息,关注事故发展,做好县(市、区)请求支援的准备工作。抢险救援工作结束后,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决定终止Ⅲ级响应。

5.3.2Ⅱ级响应

发生较大事故时,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提请市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启动Ⅱ级响应。市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应对处置工作,视情召开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会议,研判形势,制定措施。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并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工作情况。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提出建议,市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决定终止Ⅱ级响应。

5.3.3Ⅰ级响应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事故时,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提请市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启动Ⅰ级响应。在Ⅱ级响应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指挥长组织召开指挥部全体成员会议,研究部署应对措施,带领指挥部全体成员赶赴事故现场,全力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待上级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成立后向其移交指挥权,并继续做好后续保障工作;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与上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做好对接工作。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提出建议,由市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决定终止Ⅰ级响应。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理

事故发生地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善后处理工作。社会保障部门、保险公司和事故发生单位要做好接待遇难人员家属、工伤赔偿、抚恤和意外伤害赔偿等工作。

6.2事故调查

事故救援结束后,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发生的原因、性质、影响、责任划分、经验教训等问题进行深入调查、取证,提出有针对性的安全对策措施和建议,形成事故调查报告。

7.保障措施

7.1队伍保障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专职或兼职人员组成的煤矿救援队伍。不具备单独建立专业救援队伍的煤矿企业,除应建立兼职的救援组织外,应与临近的专业救援组织签订救援协议,或者联合建立专业救援组织。

7.2物资保障

各煤矿企业必须针对企业自身灾害特点配备足够数量的抢险救灾物资,机电设备型号要与矿井供电相匹配。县级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机构,必须对辖区内煤矿的抢险救灾物资储备情况进行建档管理,以便紧急情况时调配使用。

7.3交通运输保障

根据处置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需要,事故发生地政府及交通、公安等部门必须提高快速反应能力,为事故处置提供安全可靠的交通运输保障。

7.4通信保障

预案相关部门和人员必须保障通信联络畅通,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本预案有关机构和人员的通信联系,煤矿企业负责保障本单位应急通信、信息网络的畅通。

8.监督管理

8.1监督检查

市应急指挥部负责对本预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2宣传培训

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应急预案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培训咨询活动,增强全民安全生产意识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能力。非煤矿山生产经营企业应加强职工安全知识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应急知识,掌握风险防范技能和事故处置应急措施。

8.3应急演练

各级专业应急救援机构、各煤矿企业应结合自身特点,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可结合同级政府的应急演练进行或单独进行。市、县煤炭管理部门定期组织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经常对辖区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演练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8.4责任与奖惩

市政府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不履行职责,不服从指挥、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

9.附则

9.1预案的修订

预案实施后,市应急指挥部应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本预案进行评估,及时修订、完善、更新。

9.2预案的解释

本预案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9.3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公布实施。原《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洛政办〔2016〕44号)同时废止。